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代表表示,截至目前,越南国家已公认36个宗教组织,向16个宗教的4个组织和1个修行门派颁发宗教活动许可。全国宗教信徒超过265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27%;集中宗教团体数以千计的,其中包括合法居留越南的外国人团体。为帮助国内外友人充分、全面地了解越南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生活,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编撰并发布了《越南宗教和宗教政策》白皮书

该白皮书共132页3章。第一章:越南宗教概况; 第二章:越南宗教政策;第三章:越南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成就、挑战和优势。

为保障人民享有信仰宗教自由权,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46年)及之后的每部宪法始终明确信仰和宗教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之一。 2013年《宪法》规定,信仰和宗教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进一步落实2013年《宪法》并符合越南宗教信仰活动的实际情况,越南国会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了《宗教信仰法》, 越南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第 162 号议定(62/2017/NĐ-CP),其中详细说明了实施《宗教信仰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