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口意大利一百集装箱腰果被骗事件:企业应主动争取合同起草权 hinh a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代表建议,企业应争取合同起草权,掌握并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责任和义务。

近期,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越南企业出口意大利的100集装箱腰果中的36集装箱失去正本单据控制权一案。

工贸部表示,该部已指示驻意大利的商务参赞亲自介入,想方设法协助企业化解困难。

目前,事情的真相尚无定论。不过,通过这个事件,工贸部建议企业在参与进出口活动时需要通过包括越南驻各国商务处在内的不同的渠道,在开始签订合同前核实贸易伙伴相关信息。

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局长陈青海就上述事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青海表示,在接到越南腰果协会的举报之后,工贸部立即指示越南驻意大利大使馆商务处迅速介入,查明事件原因并为企业提供帮助。

越南驻意大利大使馆商务参赞亲自来到意大利两大港口热那亚港、那不勒斯港,同当地港务、船东、银行和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建议暂不放货,以便对此案进行澄清。

初步结果是船东先扣货,等待越方的调查结果。

工贸部已致函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和意大利经济财政部,建议意大利方面指示有关单位同越南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相关事宜,保护越南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意大利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陈青海说,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不同的支付方式,但实际上,企业也应采用最流行的支付方式。

对于农产品,尤其是在与欧元区市场交易时, DP——即付款交单方式是最流行的付款方式。

使用这种付款方式,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都参与其中——它们是在寄单据给买方之前帮助卖方控制单据的中介。

虽然还未得出最终结论,但很可能单据寄到银行之前就被占用。因此,这不是支付方式的问题,而是故意欺诈的问题。

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问题。但可以看出,不管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企业都需要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单证控制者。

陈青海说,从该事件得出的第一个教训是越南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客户信息核实问题。即使在客户已签署了几次合同,客户信息核实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企业可按照市场情况通过包括越南在各国商务处在内的多种渠道进行信息核实工作。

其后,企业也应主动争取合同起草权。这样,企业就能充分掌握并清楚地了解合同中的规定、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免责、赔偿等的条款。当发生法律纠纷时,企业内能更好地掌握相关的流程。

 虽然该事件的真相尚无最终定论,但单据在寄到银行之前被控制一事,对企业是极大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收到货款前不应向买方提供提单号等相关的信息。

据Vinacas的初步消息,近日,多家越南腰果出口商通过金幸越一人有限公司的中间商签署向意大利出口价值数亿美元的100集装箱腰果的合同。目的地是意大利热那亚港和拉斯佩齐亚港。目前多个集装箱已经抵达目的港,但是越南出口商仍未收到货款。

根据出口商提供的信息,从越南银行向买方在土耳其的银行委托收款单据的银行识别代码(Swift code)均有所改变。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告知这并非其客户,所以已退回单据。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越方银行多次联系,但相关银行并未具体说明退回单据的方式,同时也未提供提单号。

另一方面,买方在意大利的银行告知已收到单据,但为复印副本,而非原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