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颁发了关于对源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的第3162决定。其中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越南工贸部于2018年10月对源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冷轧不锈钢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并按照世贸组织、《外贸管理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经过5年(从2014年10月至今)采取反倾销措施,越南国内制造业逐步弥补以前的巨大损失,但增长率不稳定并呈现停滞或略 有下降趋势。
根据调查结果,工贸部认为若停止反倾销措施,源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的倾销有可能再次发生;国内制造业会遭受巨大损失。
工贸部决定自2019年10月26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