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通知有关潘文英武案的调查结果 hinh anh 1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潘文英武“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的行为进行起诉。(图片来源:nld.com.vn)
 
 
越通社河内2月7日——2月7日,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通知有关潘文英武案件的调查结果。(潘文英武于1975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海珠郡陈国环街82号。)据此,在扩大调查范围之后,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潘文英武“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的行为进行起诉。

据通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正在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6日颁发的第06/QĐ-VKSTC-V1号决定进行调查在岘港市和若干地方发生的由潘文英武进行的“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资料”和“漏税”案件。

在扩大调查范围过程中,2月7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356条,针对潘文英武“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的行为发布刑事诉状、嫌犯起诉书和为期4个月的拘留令,对其乃至各有关个人组织在岘港市及其他省市购买、销售房子和公共土地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月7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按照法律规定批准上述诉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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