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12·10“世界人权日”之际,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越南人民公安杂志总编辑、教授、博士陈明书少将撰写题为“越南党、国家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正确政策打败了‘和平演变’战略利用宗教的阴谋”文章的主要内容。

越南是宗教信仰种类繁多的国家;各宗教的信教群众都是具有爱国精神的劳动人民。越南共产党出台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指出了各宗教同胞是越南革命力量的组成部分。越南党、国家就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宗教和睦制定了许多有关主张和政策,旨在胜利实现越南民族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越南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并将其视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但是,敌对势力仍然想方设法散布“越南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论调,诬陷越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试图破坏越南民族大团结,制造党、国家与各宗教信教群众的分裂, 煽动信教群 众对抗政府,企图制造政治社会动荡, 进而找借口干涉越南内政。

敌对势力认为宗教活动没有必要接受国家管理,这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完全错误的论点。 首先,宗教组织是一个社会组织,那么既然是一个组织,不管在任何国家都应接受国家的管理。一个组织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意味着那个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一旦有了法人资格,该组织则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在法律面前负责任。

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反动势力一直尽想办法歪曲越南宗教情况,诬陷越南政府“镇压宗教”、“不许建设和修缮宗教活动场所”、“阻碍宗教活动”等等。

宗教活动不纯粹是满足信教群众的精神需求,而且还事关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打个比方,就是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单纯是教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关系到国家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等同国家有关文化出版等方面的规定有关;国内宗教组织同海外各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又同国家对外、出入境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有直接的关联,信教人士培训活动同《教育法》有关等等。国家机构、政治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事关社会生活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国家的宗教和宗教信仰活动都不能脱离当事国的法律规定。

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律均将宗教信仰自由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但必须接受法律调整。

在越南,越南已颁发了许多调整有关宗教和宗教活动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文本。2012年11月8日,越南政府颁发了92.2012.ND-CP的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法令的实施细则。上述是有关越南宗教信仰活动的法律法规文件。

宗教领域的国家管理日益得到巩固与完善,为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维护民族大团结的同时也维护各宗教之间的团结;与利用宗教信仰侵犯国家安全秩序的阴谋斗争,使其阴谋失败等作出重要贡献。

越南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满足了大部分人民的愿望,巩固信教群众的信心,为各宗教同胞与民族同行,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建设和保护祖国等做出贡献。

近30年来,由越南共产党提倡和引导的革新事业取得了诸多成就,其中包括宗教领域的成就。把2006年美国外交部宣布将越南撤出国际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名单同现在的相比,就可以看到越南宗教活动的巨大变化。如果越南没有宗教自由政策,那么不可能有 37个宗教组织被承认并登记注册。从刚开始的时候在越南只有越南(北方)福音圣会、越南基督教教会、越南佛教教会等3个宗教组织被承认,如今,越南已分别承认了许多宗教组织。

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越南共有600个宗教祭祀场所得到修缮和500个宗教工程得到兴建。越南各地方政府为众多宗教学院、大修院、宗教组织学校顺利开设创造便利条件。仅在近8年来,越南各宗教共有1.5 万人得到封职、晋升等,其中梵蒂冈圣座任命了17名主教和副主教等。至今,越南共有8.3万名宗教人士和2.5万名宗教人员。

《宗教信仰法令》实施8年后,越南全国各地兴建和修缮近2万个寺庙、祠堂和教堂。国家有关机关已提供数百公顷土地来建设上述工程,如胡志明市向越南南方基督教福音派教会总联合会提供7500平方米用于兴建圣经神学研究 院,河内市向越南佛教教会提供10公顷土地用于兴建佛教学院,得乐省向邦美术主教教座提供1.1万平方米土地,岘港市向岘港主教教座提供9千平方米土地,广治省向罗王教区另提供15公顷土地 等等。

有关宗教方面的新闻与出版工作也受到越南党和国家的关注,旨在满足各宗教教派的信仰活动。大部分宗教组织已有了其报刊、杂志等。据统计,从2006年至今,宗教出版社已向5841印刷品颁发出版许可证。

近几年来,越南已接待许多外国代表团,同时还派出各代表团赴各国学习借鉴有关宗教领域的经验,积极参加地区和世界各有关论坛和会议。特别是,越南同梵蒂冈的关系已有所改善。

越南在保护包括越南宗教自由权在内的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已收到国内人民和国际舆论的认可,驳斥无善意组织和个人的歪曲言论,证明他们的言论是试图破坏越南和平、领土完整、独立自由和政治体制。

对一些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权来煽动破坏越南的教徒和宗教神职人员,他们已被逮捕并依法严处。一些 敌对势力 一直想方设法诬蔑越南政权以宗教为由逮捕人,并插手要求释放这些个人。他们的行为是违背国际法律和公然干涉越南内政。

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国家革新事业中,宗教与民族同行是主要方向并支配了教徒们和所有宗教神职人员的活动。

此外,一部分宗教神职人员因个人理由和反对制度思想仍继续进行一些违法的活动,如指导和煽动教徒们骚乱安全秩序,反对执法人员,阻碍实施国家法律政策,导致一些地方安全秩序较为复杂化。国家有关机构已同这些分子会晤并进行对话,劝告他们不到进行违法的活动。但他们仍顽固进行反对活动,致使职能机构对他们起诉,并依法查处。

实际上,在越南没有任何一个人因宗教活动被逮捕的。宗教神职人员他们也是越南公民,他们必须遵守越南法律。任何越南公民违背法律时都要依法严处。宗教神职人员、僧尼们和教徒们一旦违法时都要被严处。在越南国家,所有公民,不分宗教、民族或社会地位,他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若干国家认为他们有权利提出判处越南宗教情况的法案,他们的行为不仅违背国际法律、干预越南内政,而且还为敌对势力利用这些法案来破坏越南民族和人权“开绿灯”。

在反对越南“和平演变”战略中,敌对势力已确定宗教是敏感的重点领域,并想方设法诬蔑和利用宗教问题来破坏越南民主和人权,致使政治社会骚乱,煽动人民,某图取消党的领导作用和越南社会主义制度。但越南党和国家的正确主张、路线、政策和法律将会打败敌对势力的阴谋。(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