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近日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从2017年8月11日,持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普通护照通过国际口岸入境的越南公民和智利公民可享受免签待遇,停留期最长不超过90天。 

持有普通护照的越智两国公民若在对方国家停留时间超过90天,必须向所在国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协定生效之后,负责办理出入境手续的部门,航空机构或企业以及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有责任在符合《协定》规定的基础上配合对持普通护照的越南和智利公民实施免签政策。 

越南外交部向越南驻外代表机构通知协定内容,并建议有关机构将其通知所在国有关机构,特别是航空公司,使其充分了解并配合为两国公民来往提供便利条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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