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纪检委对北江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纪检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8月28日至29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共中央纪检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8月28日至29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中纪检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结论。

中央纪检委对北江省委常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建议给予违纪处分。中央纪检委发现,北江省委常委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和工作制度;失职失责、领导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使得北江省省委和许多组织及个人在由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在该省实施的多个投资项目中出现违反党和国家法律的行为;许多干部和党员,包括省骨干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作风蜕化,违反《反腐败法》,违反党员禁令和表率作用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引起舆论不满,损害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应予以违纪处分。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包括:原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杨文泰(已开除党籍);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映阳;省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黎氏秋红;省委常委、党组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奥碧等。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纪检委员会决定对北江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至2026年任期)党委及黎映阳、黎氏秋红、黎奥碧等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另外5名干部给予谴责处分。

* 中央纪检委建议对莱州省莱州市委常委会给予违纪处分。

莱州市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失职失责,领导不力,导致市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违反党的法规和国家的法律。

中央纪检委对该省部分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了违纪处分。

*在会议上,中央纪检委还对和平省和胡志明市部分违法违规党员进行了违纪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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