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富寿和宣光等省委常委给予纪律处分

10月1日至2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48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1日至2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48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会上审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免去宣光市委副书记、宣光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原宣光省交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曰纲先生的党内一切职务。

对2020-2025年任期宣光省交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和党支部支委委员、副主任何文创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对2016-2021年和2021-2026年任期宣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以及党委副书记、建设厅副厅长何国勇给予谴责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考虑,并对2020-2025年任期宣光省委常委会和原党中央委员、宣光省委书记周文林先生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考虑,并对2010-2015年任期富寿省委常委会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富寿省委书记吴德旺,原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党团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主席阮尹庆先生;考虑并对富寿省委委员、夏和县委书记和部分党组织以及其他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11-2016年任期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同时要求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党团协调对有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追究责任和进行纪律处分;指导对违规行为和缺点进行整改,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根据有关部门的结论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据悉,在此次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对若干其他重要内容做出结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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