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从3月6日至8日在首都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从3月6日至8日在首都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本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了结论: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制, 缺乏责任心,放松管理和指导工作,引致该部和部分组织、个人在参谋、落实职业培训政策以及在开展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及其生态体系中各家企业实施各标段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由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11~2016年任期和2016~2021年任期党组干事会以及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陶玉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党组书记、原部长范氏海传,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干事会各成员和副部长等人承担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和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调指导检讨工作,审查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并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然后,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相关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对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的违纪违法迹象进行检查后认为,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制, 缺乏责任心,放松管理和指导工作,引致省人民法院和部分县级法院在审理,采用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撤销、修改多项违法判决等方面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由昆嵩省人民法院2015-2020、2020-2025年任期党组和部分党组织、党员承担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昆嵩省委常委会认真检讨,深入吸取经验,及时克服违法行为和缺点;指导检讨,审查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然后,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相关结果。

此外,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原富安省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巨,原嘉莱省委委员、教育培训厅厅长阮思山,河江省省委委员、省委书记、教育培训厅厅长阮世平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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