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黄晋越警告处分和阮志献开除党籍处分 hinh anh 1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原富安省委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主席黄晋越。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7月22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查并对2015-2020任期富安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原富安省委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主席黄晋越;原富安省委常委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志献给予纪律处分。

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制;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该省人民议会党团、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省人民议会常委会、人民委员会和其他许多组织和个人在土地、国家资产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矿船管理和保护,投资建设,公务员考试、招标和购买医疗物资等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造成国家财政预算损失;使部分行事案件发生;富安省部分干部、党员、其中包括人民委员会骨干领导受到纪律处分、刑事处置。

黄晋越在担任富安省委书记、人民议会党团书记、人民议会主席职务期间对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人民议会党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在履行职责和任务过程中承担直接责任和个人责任。

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黄晋越警告处分和阮志献开除党籍处分 hinh anh 2原富安省委常委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志献。图自越通社

阮志献在担任省委常委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职务期间对“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绥和市以南新都市区资产损失浪费”刑事案件的发生承担省地价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履行职责和任务,指导并签署许多违法违规文件中承担直接责任和个人责任。

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2016-2021、2021-2026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黄晋越同志、阮志献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政预算造成重大损失,使党委和地方政府、黄晋越和阮志献的信誉声誉下降,引起了舆论不满等。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其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团给予谴责处分;对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委常委会和黄晋越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书记处决定对2021-2016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给予谴责处分;对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志献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职能机构对受党纪处分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