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办公厅7月18日对有关部委和机关单位下达1578号文件,转达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关于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郑春青腐败案做出结论后后续处置的指导意见。
文件指出,经审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11-2016年任期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郑春青进行检查后所公布的结果通报后,在越共书记处书记就此问题提出意见的基础上,阮富仲总书要求越共中央组织部、越南国家石油集团领导及党委常务委员会、后江省委常务委员会、越共中央内政部党组干事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等有关部委对违纪违规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检讨,澄清责任和严格处理。
此前,越南国家选举委员会已召开会议表决同意撤销郑春青的国会代表资格。
河江省委委员、后江省人民委员会(2011—2016年任期)副主席郑春青违规行为包括:在2007—2013年期间,在历任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时,郑春青已放松管理,缺乏责任心,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让公司亏损3.292万多亿越盾(2011—2013年阶段)。然而,郑春青不对自己的错误不认真负责。
其后,郑春青被调到后江省担任该省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他已使用国家机关车牌插上私家车,他这个违规行为已引起党员干部和人民的不满。针对郑春青上述系列违规行为,越共中央总书记已责成中央检查委员会对郑春青进行调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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