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俄油气联营公司原两领导滥用职权侵占财产获刑3到7年 hinh anh 122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越俄油气联营公司发生的“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一案的两名被告公开宣判。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2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越俄油气联营公司发生的“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一案,在经过两天的审理之后法院当庭对两名被告公开宣判。

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355条第4款a点规定以“滥用职权侵吞他人财产”为由对越俄油气联营公司原总经理徐诚义(1962年出生)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越俄油气联营公司原总会计师武光辉(1961年出生)判处7年有期徒刑。

VSP前身为越苏油气联营企业,于1981年6月19日成立,是根据越南政府与前苏联(现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政府签署的协议开展业务的经济组织。据越南与俄罗斯2010年10月27日签署的最近一份协议,VSP的联营期限至2030年,法定资本为15亿美元,其中越南政府占股51%(相当于7.65亿美元),俄罗斯政府持股49%(相当于7.35亿美元)。

从2008年底开始,VSP开始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开立支付账户和签订部分定期存款合同。到2009年,为实施持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法定资金的20%的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关于优先使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指示,VSP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巴地头顿分行开立定期存款,同时维持巨额的活期存款活动。

具体的是,从2008年底到2014年,VSP签署了54份越盾存款合同,存款总额为13.2万亿越盾;同时签署了70份美元存款合同,存款总额为12.6亿美元。对于活期存款,VSP开立4个支付账户(包括3个越盾结算账户和1个美元结算账户),每月余额在2000亿越盾到9000亿越盾和1000万美元到4亿美元的水平,VSP获取利息超过497亿越盾和59.53万美元。

原大洋股份商业银行行长阮明秋向徐诚义和武光辉支付合同外费用(也称为客户服务费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作为VSP的领导者,在2013-2014年期间,徐成义和武光辉决定将VSP的资金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存款并非法获取合同外费用私分。具体的是,武光辉分得67亿越盾和13万美元,徐诚义分得15亿越盾和3万美元。根据越南1999年《刑法》第280条规定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徐诚义和武光辉犯有“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

此外,河内市人民法院还宣判两名被告人刑满释放之后的3年内禁止担任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和机关的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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