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16日,越南公安部发布通知,决定对裴文成大校给予越南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副局长撤职处分。
2018年7月3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签发有关对陈越新上将给予党纪处分的第822号决定,撤销其2011-2016年任期越共中央公安党委委员资格,同时签发有关对裴文成中将给予党纪处分的第823号决定,撤销其党内所有职务。
2018年8月8日,政府总理阮春福签发关于给予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撤职处分;给予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取消在2011-2016年阶段公安部副部长资格的处分的决定。
同日,根据政府总理的呈文,国家主席已签发有关把陈越新的上将军衔降衔为中将军衔的1387号决定,和有关把裴文成的中将军衔将为大校的1388号决定。
2018年8月14日,公安部部长签发4493号决定,撤销裴文成大校的越南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副局长职务。
对陈越新和裴文成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已严格按照党、国家和公安部的规定而实施。(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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