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7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了会议。
会议上,中央政治局认为,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原技术-物流总局(第四总局)党委常委、原第四总局副局长裴文成中将须对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违法行为和错误承担责任。裴文成个人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缺乏责任感和疏于管理的表现,导致第四总局发生了许多不法行为和错误。 此外,裴文成还违反了保守国家机密原则和公安部工作条例规定,并签署了一些不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文件;裴文成签署有关派遣潘文英武参加赴国外工作代表团并申请外交签证等的决定是不符合规定。
裴文成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了党组织和公安部门及裴文成个人的尊严,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
根据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条例;根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第102号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裴文成进行撤销党内职务(包括2016-2021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2010-2015年任期公安部技术-物流总局党委委员)处分。
政治局认为,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上将在职期间缺乏责任感,领导不严不实,在未仔细检查时已签署若干违反保守国家机密规定的文件,损害了党组织和公安部门及陈越新个人的尊严,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
根据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条例;根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第102号规定,政治局决定对陈越新进行撤销2011-2016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职务的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副主任、原防空空军军种党委、政委书记、防空空军军种党委副书记兼司令方明和上将在职期间对2010-2015年任期党委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规定,不认真落实中央军委和国防部在军用土地和在规划中但尚未使用的军用土地的管理使用规定的决定;失职失责,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缺乏监督检查,导致许多党组织和党员出现违规行为,遭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处罚;方明和上将违规签署关于土地转让和经济项目的文件。
方明和上将的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党组织和军队的信誉。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违纪违规处理的第102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方明和上将给予警告处分。
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从7月24日至26日举行的第28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考虑对裴文成、陈越新、方明和给予纪律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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