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立法要有突破性思维和长远战略眼光

9月28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法律规范文件体系审查处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主持召开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范明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9月28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法律规范文件体系审查处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主持召开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为落实范明政在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结论,通过审查2015年《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中的权力下放和授权问题,指导委员会成员发现有关放权主体、接受放权、实施放权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指导委员会也审查并发现了其他一些法律中存在不足。2020年《环境保护法》中存在有关投资项目用地、环境影响报告评价结果审批规定等问题。

指导委员会按照要求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法律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研究,发现10部法律的26项内容存在冲突、重叠、不足,需要审议和处理。

范明政在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对与会代表的热情、负责、务实、深刻、高质量的意见表示高度赞赏和基本赞同;指示政府办公厅牵头,并同司法部及有关部委协调,充分接纳意见,颁发会议结论,在此基础上统一实施。

范明政指示各部长和行业负责人切实指导,注重人力资源、财力、物质条件等对立法工作的投入,其中包括审查和处理法律文件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指出,从而推进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取得突破和实现越共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范明政同时强调,立法要有突破性思维和长远战略眼光。

范明政要求在解决《2018年种植法》、《海洋和岛屿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各部门要紧急制定修改与公共投资国有资本管理等法律的法案,为国家发展排除瓶颈。

与此同时,范明政继续审视并找出亟待解决的障碍和体制“瓶颈”,为人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实现促增长、控通胀、稳定宏观经济的目标。(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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