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总理就立法工作主持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各部门会议

8月20日,越南政府总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问题审查处理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各部门的立法工作会议

范明政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8月20日——8月20日,越南政府总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问题审查处理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各部门的立法工作会议。

会上,政府常务委员会听取关于制定《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案修正案(草案)》、《特别消费税法案修正案(草案)》、《教师法(草案)》、《数字技术工业法(草案)》、《〈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等报告并对其必要性和政策内容进行讨论。

范明政对各部门、机关的积极准备与切合实际的意见给予好评;要求各部门、机关继续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完善立法建议;同时对各项法案制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草案)》,范明政要求集中消除困难和障碍,大力调动并有效利用各方面资源,继承现行法中仍然符合且具有积极影响的规定;加强分级分权,做好资源分配,提升执法能力等。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案修正案(草案)》,范明政要求征税工作确保准确性、充分性与及时性,防止税收流失,在税收征收管理推广电子发票、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并促进数字化转型等。然而,必须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对于《特别消费税法案修正案(草案)》,范明政要求在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负面影响,确保人民、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和谐。

对于《教师法(草案)》,范明政要求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对教育培训进行根本性的全面改革的第29号决议(29-NQ/TW)及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第29号决议的第91号结论,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和保障实施资源。

另一方面,范明政要求继续完善《数字技术工业法》,调整范围须有重点和针对性;继承有效的规定并为解决法律方面不足之处和障碍出台相应规定等。

对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范明政要求对党的相关主张和路线及国家政策进行法制化,为克服不足之处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补充,确保符合实际情况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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