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专题会议:加强电商活动的增值税收入监管

根据本次会议议程,8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增值税法草案》(修订版)进行了审查。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根据本次会议议程,8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增值税法草案》(修订版)进行了审查。

越南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对有关《增值税法》(修订版)草案解释、吸收采纳和修改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报告。吸收采纳和修改后的《增值税法》(修订版)包括4章和18 条。

会上,许多意见认为要对跨境小额商品征收增值税。

财政预算常委会表示,现行增值税法及修正案草案未规定免征跨境小额商品增值税的问题。政府总理第 78/2010/QD-TTg 号决定对通过快递服务配送的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这对增值税征收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跨境电商货物买卖活动。

实际上,每天约有400万-500万个小额订单通过电商平台运往越南;平均每天有价值高达4500万~6300万美元的跨境小额商品未能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

目前,政府正在起草一项关于跨境电商小额商品海关管理的法令。起草单位透露,在该法令发布后,将终止第78/2010/QD-TTg号决定中关于免征跨境小额商品税的规定,以拓展越南税收收入渠道,与国际惯例接轨;确保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且不违反国际承诺。此举将增加电商贸易活动的增值税收入。

关于非应税项目,有人建议取消草案第五条第一款中无需缴纳销项增值税但能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规定。

继续保留现行规定将不符合增值税关于可抵扣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的原则。

因此,财政预算常委会建议取消该法律草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并转化为相应的的规定,确保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等因素。

对于不缴纳销项增值税而扣除进项增值税的情况,陈青敏同意财政预算委员会的方案,确保可抵扣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的原则。增加“未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将解决发票欺诈问题。

阮德海建议财政预算委员会与起草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审查和规范法律草案的内容,确保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得到充分吸收采纳,确保党的政策完全制度化,满足修改法律提出的要求,确保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避免产生法律空白。(完)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