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交通运输部刚发布第34/2023/TT-BGTVT号通知,对交通运输部第17/2019/TT-BGTVT号通知有关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价格框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第34号通知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通知》对基础经济舱旅客运输服务价格框架进行了调整。 对于飞行距离小于500公里的航线,社会经济发展航线的单程机票价格上限为160万越盾,其他航线的单程机票价格上限为170万越盾。
与旧规定相比,其余航线单程机票价格将根据航程长短上涨 5万~ 25万越盾。
具体的是,500公里至850公里以下的航线单程机票价格上限为225万越盾(原价格为220万越盾);850公里至1000公里以下的航线单程机票价格上限为289万越盾(原价为279万越盾);1000 公里至 1280 公里以下的航线单程机票最高价格为 340万越盾(原价为 320万越盾),距离1280 公里及以上的航线为 400万越盾(原价375万越盾)。
上述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和机场服务费用。
据交通运输部透露,鉴于燃料成本增加,越航、越捷、太平洋航空公司、越竹等航空公司向越南航空局提出了关于上调机票价格的建议。(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