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颁发了4项有关食品安全保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标准,满足各场所必须要食品安全认证、设置一个确保防疫原则的送餐区域、必须严格实施卫生部的5K原则、扫描二维码、工作人员必须在6 个月以下已康复的新冠患者或已接种至少一剂新冠疫苗等的条件。

同一天,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氏胜签发决定,允许胡志明市各家餐饮服务场所自10月28日起可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但须充分满足经营条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是,必须满足上述4个标准,每天晚上9点前关闭,仅开放50%座位,不出售和允许客户使用酒精饮料。(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