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越南部分钢制车轮启动范围调查

在美国商务部日前对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制成的钢制车轮发起范围调查的背景下,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建议钢制车轮制造商和出口商了解和掌握美方范围调查的法规和程序,并严格遵守调查机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与贸易救济局保持密切配合。
美国商务部对越南部分钢制车轮启动范围调查 ảnh 1钢制车轮。图自工贸部
越通社河内——在美国商务部日前对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制成的钢制车轮发起范围调查的背景下,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建议钢制车轮制造商和出口商了解和掌握美方范围调查的法规和程序,并严格遵守调查机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与贸易救济局保持密切配合。

据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信息显示,2023年7月7日,美国Dexstar公司(调查案原告)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调查越南钢制车轮的申请。 该公司提出的理由是,该产品的零部件原产于中国,违反美国对中国同类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立案之日(2023 年 8 月 7 日)起30天内提交评论和相关资料,以反驳、澄清或更正案件调查申请中所述的信息。在收到各方意见后,原告将有 14 天的时间做出回应。

据贸易救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针对越南出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截至2023年6月,越南对国际市场的出口已面临231起贸易救济诉讼案件; 其中,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最多(128起),其次是自卫调查(47起)、逃税调查(33起)和反补贴调查(23起)。(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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