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优步荷兰分公司因需补交税款670亿越盾而投诉遭财政部驳回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南财政部刚就美国优步荷兰分公司在越南经营活动相关税务和税务管理问题致函美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具体是, 顾客通过优步叫车软件使用服务,优步荷兰安排司机为顾客提供运输服务,决定价格、直接收款并决定促销政策。因此,优步荷兰在越南的收入是通过司机伙伴提供持续6-12个月的服务而得来的。

根据现行规定和优步(越南)有限公司查账结果,优步荷兰分公司在越南的收入是通过越南常驻机构所获得,因此,该公司有义务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上缴承包商税。

财政部表示, 由于优步荷兰按照法律规定同组织和个人签署经营合同并按照营业收入同司机分红,因此,优步(越南)有限公司或优步荷兰分公司授权单位有责任代替经营运输服务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承包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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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有关部门颁发实施细则前产生的收入,该公司有责任进行调整和补充并按照规定上缴税款。

财政部表示,在优步荷兰分公司对胡志明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情况下,可按照《投诉法》规定进行投诉。

此前, 税务总局税务清查司副司长答记者问时表示, 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优步在2014、2015、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为2.776万亿越盾,优步已上缴税款768.77亿越盾。优步已主动申报和上缴税款769亿越盾。

尽管如此,在查账过程中,税务部门要求优步(越南)有限公司补交税款667亿越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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