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获得通过。包括越南在内的107个国家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歌签署《公约》。《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成为20世纪最重要的国际文件之一。

以长达3260公里的海岸线及包括黄沙和长沙群岛在内的数千座大小岛屿,越南充分认识到海洋对国家和平、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尊重和全面、负责任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直以来符合越南党和国家的主张。批准《公约》表明,越南与国际社会决心建设公平秩序,鼓励海上发展与合作。

国际海洋法律的母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多边国际文件,涵盖世界海洋、大洋、海床及其底土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等所有国家的利益。
         
公约肯定沿海国家对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海域的主权,同时明确各国合作、利用、合理开发海洋资源、航道、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各国和平解决海上争端,遵守国家管辖权范围外海域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公约》对亚洲和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和可持续价值,在全球被公认为各大洋的宪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母公约。《公约》的一些条款反映国际惯例并具有约束力。
         
1994年6月23日越南成为批准《公约》的第63个国家。作为沿海国家和积极、负责任成员,越南一向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国家管理、发展海洋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法之一,同时也是越南与邻国和平解决争端的基础,面向东海的和平、可持续治理。《公约》在保护海洋环境、可持续开发水产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批准《公约》以来,越南颁行多项法律文件具体化《公约》各项规定,包括领土边境、航行、水产、使用、海洋环境、海洋岛屿,其中包括于2012年颁行的《越南海洋法》。
         
《公约》也服务越南与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等邻国的海域和大陆架重叠区划界谈判,为营造东海的稳定、和平、合作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2009年,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越南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递交在东海北部地区越南大陆架扩大外界限;越南与马来西亚共同向该委员会递交东海南部地区扩大大陆架外界限。
         
目前,越南被评为东南亚地区解决海上争端最成功的国家,包括划界及暂时解决问题。在落实《公约》过程中,越南作出不懈努力,为完善《公约》有关海上划界的规定做出贡献。
         
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然是维护越南海上正当权益的牢固和重要的国际法基础。(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
Chu Công Tuyên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