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国会通过《公债管理法(草案)》 hinh anh 1会议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23日上午,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国会以赞成率85.74%通过《公共债务管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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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草案对公共债务管理,包括:贷款及贷款资金使用、偿还和公共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草案,公债包括政府债务、政府担保债务及地方政府债务。该草案的适用对象包括与贷款及贷款资金利用、偿还和公债管理有关的各机构、单位及个人。

该草案将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债务管理法(草案)》之前,国会代表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作关于《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的解释、吸收和整理报告》。
根据该草案,公共债务安全指标包括: 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政府债务(不含再贷款)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 债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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