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11月19日就制定《公私投资形式投资法》的必要性提出意见。许多意见认为制定相关法律,将党的观点和立场法制化,将2013年《宪法》有关通过公私投资筹集私人资金以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当前的不足,确保法律稳定性,提高公私项目的可行性及其效益。
在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已就适用范围、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采用;公私项目的审定委员会;公私投资项目的决定权;投资方的筛选;成立公私项目的企业及合同签约;公私项目的资金;政府对重要的公私项目的担保;营业收入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公私项目的程序;公私合同;公私项目的国有资本管理和利用机制等提出意见。
下午,国会听取有关法院调解对话法;司法鉴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及呈文。其后,与会代表就两部法律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法院调解对话法》有助于防止纠纷,提高人民的遵规守法意识,加强民族大团结,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院调解对话法》共4章29条,包括共同规定,调解员,调解、对话手续流程以及调解结果的承认等的内容。《司法鉴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旨在完善有关司法鉴定的体制,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有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49号决议的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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