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期间,国会代表于11月18日分组讨论《〈灾害防治法〉和〈堤坝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建设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灾害防治法〉和〈堤坝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修改19个条款,补充3个条款,改变《灾害防治法》第四章的题目和修改《堤坝法》8个条款;将“国家搜寻救难委员会”改名为“国家应对自然灾害和搜寻救难委员会”,使其符合于政府总理2017年签发关于《灾害防治法》、《海洋岛屿自然环境法》的第2050号决定;将“灾害防治与搜寻救难指挥部”改名为“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与搜寻救难指挥部”,以符合《灾害防治法》和《渔业法》。将《堤坝法》中的“中央防洪抗暴指导委员会” 改名为“国家防灾减灾指导委员会”,“防洪抗暴指挥部”改名为“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与搜寻救难指挥部”。
《〈建设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包括2个条款,即第一条:修改补充2014年《建设法》部分条款;第二条:实施条款。
同日下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提案的决议。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投资政策一直得到越南党和国家关心推进,使该地区增长速度更快,基础设施大大改善;安居被视为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重中之重”,进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政治安全;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得到适度重视。
其后,国会将讨论关于批准越南与柬埔寨签署的《1985年〈国家边界划分条约〉和2005年〈补充条约〉的补充条约》、《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议定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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