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惠主持召开有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的会议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 4月11日主持会议,对财政部起草的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该新规定将取代政府关于国有独资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的第59号条例。
王廷惠主持召开有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的会议 ảnh 1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主持召开有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的会议​。(图片来源:VGP)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 4月11日主持会议,对财政部起草的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该新规定将取代政府关于国有独资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的第59号条例。

王廷惠建议财政部澄清该条例修改补充的法律依据,有效处理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进程正在面临的问题。王廷惠指出,新条例须合乎国家《企业法》、《投资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土地法》等各部法律法规以及 《宪法》中的各项规定。与此同时,新条例要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遵循企业价值评估原则,关注企业有形和无形财产,对企业品牌形象、贸易优势、知识产权、技术改造、土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王廷惠指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现代市场发展的趋势。新条例要做到提升企业管理运营绩效、维护国家权益,尤其保护国家品牌形象。条例草案须明确国有企业在改革之前或之后,金融、法律、上市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新法令须应致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提高企业运行效益和确保公平公正。

越南政府近段时间颁布有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系列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国有总公司、集团股份制改革进程,但这一进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诸如管理方式不明确,股份制改革时间延长,企业财政金融状况复杂等等,因此越南财政部已建议起草新法令,以及修改补充新条例草案14个内容,为国有企业股份制进程顺利进行建立良好的基础。(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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