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煽动损害党和国家罪的嫌犯被判7年监禁

17日,平阳省人民法院依照2015年《刑事法》第117条开庭审理涉嫌“编撰、储藏、散发或传播煽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印刷品罪”的被告人阮廷成(1991年出生)。
涉嫌煽动损害党和国家罪的嫌犯被判7年监禁 ảnh 1被告人阮廷成被判7年监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平阳省——17日,平阳省人民法院依照2015年《刑事法》第117条开庭审理涉嫌“编撰、储藏、散发或传播煽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印刷品罪”的被告人阮廷成(1991年出生)。

据平阳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阮廷成居住在平阳省新渊市会义乡。2015年,阮某在该省顺安市医疗卫生中心工作。期间,阮某经常阅读拥有歪曲事实的文章,从而产生对制度不满的态度,刑场反对党和国家的意识。

2017年11月,阮某秘密购买用于编撰、印刷各篇含有反对内容的文章的设备,目的在于传播这些文章,煽动人民反对党和国家。

2018年6月,为了煽动拉拢人民参加反对云屯、北云峰和富国三个经济特区法草案,阮某已编撰和印刷3300张含有错误内容传单,呼吁居民和各家企业劳动者参加在以安市举行的游行活动,反对审议出租经济特区的土地。2018年6月8日,在阮某正复印上述材料准备发放时被平阳省公安力量和安全调查员发现。

在法庭,阮某已承认其犯罪行为。法院已依照《刑事法》第117条,对犯下“编撰、储藏、散发或传播煽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印刷品罪”的阮廷成判处7年监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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