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发布广告内容新规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曼谷——越通社驻曼谷记者报道,近日泰国《皇家公报》发布了有关广告领域的新规,其中禁止广告商使用可能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造成误解的词汇。

新的规定自1月19日起生效,其中禁止使用可能造成困感或误解的词语或短语。 具体而言包括表示“对比”的词语,如“最好”、“最美”或“唯一”,以及表达满意度的短语,如“承诺退还”等字样。

皇家公报》中还要求书面广告必须以泰语呈现,而在广播或电视上播放的广告则应发音清晰且不要太快。

对于广播媒体,广告文本必须清晰可见,同时至少显示5秒,文字高度至少占屏幕显示的二十五分之一。 此外,消费者必须获取与各种免费商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附带条款和条件。(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