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月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河内南边分行腐败案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共有18名被告人获刑,包括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工作人员13名、前海关干部4名和一名企业经理。
具体,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河内南边分行行长范氏碧梁和副行长楮氏金贤30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5年内不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行长范青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
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河内南边分行信用部负责人杜进龙、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企业客户部负责人杜光荣等其他10名被告人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2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前河内海关局河西海关分局人员梁氏安、黄俊卿、杜氏莲香、阮氏翠恒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前越南Lifepro公司和Vietmade公司董事长黎明孝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判决,上述被告人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赔偿2.5万亿越盾(约合1.2亿美元)。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相关被告人服刑期满后三至五年内不准从事银行类工作。
法院还建议诉讼机关对被告人范氏碧梁和范青新的“行贿”和“受贿”罪进行进一步调查澄清。(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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