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经过5天开庭审理,12月2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7号分行“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作出初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原Agribank7号分行行长范文举有期徒刑20年,该分行原经营计划部部长翘庭寿有期徒刑16年,原经营计划部门副部长杜氏秋河有期徒刑9年;以“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判处梅魁公司董事长范郑胜无期徒刑,梅魁公司经理杨氏金娈(范郑胜妻子)有期徒刑20年,和协助范郑胜夫妻俩儿实施犯罪行为的四名被告人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上述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给Agribank7号分行造成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越盾(约合2857万多美元)。具体,从2009年至2011年,范郑胜和杨氏金娈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使用诈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虚报盈利,向银行贷款等。尽管梅魁公司的贷款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但范文举仍指示翘庭寿和杜氏秋河办理,并提供贷款,其后也没有严格监督贷款用途,而且还允许给梅魁公司转贷。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陪审团对此案作出宣判后,决定以“行贿和受贿”罪对范文举和范郑胜提起诉讼。案件相关文件将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展开调查处理。(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