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人民法院对传谣抹黑国家分子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河内市人民法院7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名,对被告人潘山松(出生于1984年,居住于河内市河东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河内人民法院对传谣抹黑国家分子判处有期徒刑6年 ảnh 1潘山松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7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名,对被告人潘山松(出生于1984年,居住于河内市河东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告状书称,从2011年起,潘山松创建、管理和使用4个在线帐户,包括三个油管频道“致力于繁荣的越南”(Vì Việt Nam thịnh vượng)、“山松 TV(Son Tung TV)”、“潘山松(Phan Son Tung)”和1个脸谱帐户“David Phan”。

至2022年8月,他的脸谱账户已转发了从上述三个Youtube频道的1000多个视频片段。这些视频片段吸引了超过 1.48 亿次观看,粉丝多达 53 万。

此外,从2022年8月5日至31日,潘山松通过“致力于繁荣的越南”频道发布了10个视频,其内容是呼吁建立一个名为“繁荣越南党”的非法组织,旨在吸引舆论关注。

职能机关认定,潘山松在管理其社交网账户过程中已制作并在网上传播16个含有违法内容的视频。具体是,26项内容是散布不实消息,引起群众恐慌;17项内容是歪曲、诽谤、侮辱组织声誉和个人荣誉与尊严的。这些视频主要出自于反国家、反党、反政府的宣传目的。

在庭审中,潘山松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也承认所发布的视频是被告人所为,但不承认所发布的视频的内容是违法的。(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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