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越南确保宗教信仰自由 驳斥歪曲越南宗教自由状况的论调 hinh anh 1
越通社河内——越南党和国家有关确保人民享有信仰和宗教自由权的一贯政策和努力在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2013年的《越南宪法》中得到确认。在越南的各宗教活动从未有过像现在这样的便利条件。然而,破坏分子从未放弃“和平演变”阴谋,利用信仰和宗教自由,勾结对政权不满、对越南党和国家抱有偏见的人,歪曲和诽谤越南侵犯宗教自由。

政府宗教委员会办公厅主任阮文龙在“努力确保宗教自由权,驳斥歪曲越南宗教自由状况的论调”文章中强调,宗教信仰是一部分民众的精神需要,其一直与民族并存,宗教同胞是民族大团结的组成部分。越南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多种宗教在民族怀抱中共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阮文龙在文章中指出,截至2021年,越南承认了43个宗教组织的法人资格,信教群众约27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7%。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越南共产党制定了相应的主张、政策和法律规定,满足了人民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需求,进而凝聚了全民族大团结和宗教团结,促进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
📝时评:越南确保宗教信仰自由 驳斥歪曲越南宗教自由状况的论调 hinh anh 2各宗教组织有500多个医疗机构。图自越通社
国家独立后,在政府于1945年9月3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胡志明主席要求政府宣布“宗教、自由和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越南党和国家这一思想观点体现在各项法律文件,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实际上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

1955年6月14日第234/SL号令规定了政府在确保人民的宗教自由权利方面的责任以及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对在越南宗教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强调,政府保障人民享有信仰自由和祭祀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一自由权。所有越南人都享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修行者可以自由地在教堂、寺庙、圣所、教理学校等宗教机构传教。修行者在传教时有责任教育信众爱国主义、公民的义务、尊重人民政权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法律的意识。

越南党和国家有关确保人民享有信仰和宗教自由权的一贯政策和努力在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2013年的《越南宪法》中得到确认。其中,2013年《宪法》和有关宗教信仰的法律文件朝着接近国际法和越南加入的 1966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方向不断得到完善,以确保每个人在实际上更全面地享有信仰和宗教自由权。2013年的《越南宪法》规定:“人人享有信仰和宗教自由,即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越南第十四届国会颁布了《宗教信仰法》,政府于2017年颁布了第162号议定(162/2017/NĐ-CP)和有关确保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其他法律文件。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有6种宗教15个组织,信教群众1700万人,神职人员11.2万名,宗教场所约2万个。到2022年,政府承认了16种宗教43个组织,信教人数超过2720万人,神职人员20.1万名,宗教场所29718个。宗教神职人员在教会组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每年有超过8000个宗教节日,吸引有数以万计的信众参加。 党和国家鼓励并为各宗教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社会慈善和社区卫生保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宗教组织有500多个医疗机构和800多个社会保障机构、300所幼儿园等。2018-2021年间,宗教出版物有2027种,印数超过700万册,其中有许多翻译成英语、法语、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以及25家宗教报社和杂志社等。

在实施有关宗教信仰政策和法律的10 年中,国家主管部门已提供数百公顷土地用于建设宗教场所,例如: 胡志明市将7500 平方米的土地供越南南方福音教会总联合会建立圣经神学研究院,得乐省将超过1.1万 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邦美蜀主教区,岘港市为岘港主教区分配了9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广治省将 15 公顷的土地交给拉旺堂区等。
📝时评:越南确保宗教信仰自由 驳斥歪曲越南宗教自由状况的论调 hinh anh 3截至2022年,政府承认了16种宗教43个组织,信教人数超过2720万人,神职人员20.1万名,宗教场所29718个。图自越通社
可以说,在越南的各种宗教活动从未有过像现在这样的便利条件。国际关系不断扩大。神职人员和信教人数日益增多,宗教场所日益宽敞。同时,在越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依法公开,为各宗教组织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加强交流、学习和互访创造了便利条件。

2011年至今,已有约2000名宗教人士出国参加培训班、出席与宗教有关的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同时,近500支外国代表团3000多人次赴越交流和参加在越南举办的宗教活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越南佛教协会曾三次成功举办的联合国卫塞节(Vesak),吸引了来自1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国际代表同国内数万人参加,此外还有亚洲主教大会、庆祝越南福音教成立100周年大典等。

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与欧盟联合举行了“国际一体化背景下的越南宗教——分享国际经验”研讨会、第六届亚欧会议不同信仰间对话会议等,同时还迎接前来访问并了解越南宗教政策的美国全球参与研究所(IGE)、德国国际媒体集团(WAZ)等众多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

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已主动提供有关越南宗教形势和越南党、国家有关宗教信仰的政策和法律等信息,就国际舆论关心的问题进行彻底的讨论,使其清楚地看到越南宗教生活在实践中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越南政策和法律为信教人士参与参与国家机关、民选机构、社会政治团体,以及参与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慈善、爱国竞赛、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创造了便利条件,保障越南人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然而,破坏分子从未放弃“和平演变”的阴谋,利用宗教信仰自由,勾结对政权不满、对越南党和国家抱有偏见的人,歪曲和诽谤越南侵犯宗教自由,宣传虚假信息,要求释放所谓的“为宗教自由而斗争”的人。他们还歪曲《宗教信仰法》中有关注册集中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为“压制宗教活动”等。

越南党和国家强调,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团结。党和国家主张消除偏见,不分阶级、民族和宗教,尊重不违背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不同意见,弘扬仁义、宽容的传统,致力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每当党对宗教有新的主张和观点时,国家立即以法律文件将其法制化并落到实处。党和国家也及时整顿,使宗教工作走上正轨,赢得了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界同胞的信任。阮富仲总书记一再强调,“越南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基业、实力、地位和威望”,这归功在党的英明领导下的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其中包括各宗教的团结协作及其“益于道法利于人世”、为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精神。(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