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5天的审理,12月31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及非法干预数字化项目招标并故意在让日强公司中标案件的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钟和六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审判委员会根据1999年《刑法》第281条第1款以“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为由对阮徳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委员会同时根据2015 年《刑法》第 222 条第 3 款以“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对六名被告人做出判决。具体的是,原河内市委办公室主任、原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局长阮文四和原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副局长阮进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一审判决结论,在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为2016年河内市商业登记文件数字化招标包举行招标活动过程中,由于受日强贸易服务公司总经理裴光辉的委托,阮德钟利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权,指挥计划与投资局擅自停止实施2016年数字化招标包,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其后,阮德钟要求计划与投资局允许日强公司试点开展数字化活动,意在让日强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和中标,然后享受利益。
阮德钟的行为和计划与投资局干部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开展招标活动,(只有 45% 的文件和档案被推送到国家商业登记信息系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 265 亿越盾(约合117万美元)。(完)
审判委员会根据1999年《刑法》第281条第1款以“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为由对阮徳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委员会同时根据2015 年《刑法》第 222 条第 3 款以“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对六名被告人做出判决。具体的是,原河内市委办公室主任、原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局长阮文四和原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副局长阮进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一审判决结论,在河内市计划与投资局为2016年河内市商业登记文件数字化招标包举行招标活动过程中,由于受日强贸易服务公司总经理裴光辉的委托,阮德钟利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权,指挥计划与投资局擅自停止实施2016年数字化招标包,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其后,阮德钟要求计划与投资局允许日强公司试点开展数字化活动,意在让日强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和中标,然后享受利益。
阮德钟的行为和计划与投资局干部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开展招标活动,(只有 45% 的文件和档案被推送到国家商业登记信息系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 265 亿越盾(约合117万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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