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四公约》获批70周年纪念仪式在越南举行 hinh anh 1越南外交部法律与国际条约司司长黎氏雪梅博士。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同瑞士驻越南大使馆日前在河内举行1949 年国际人道法的《日內瓦四公约》获批70周年纪念仪式。

这是首次在越南举行1949年《日內瓦四公约》相关纪念仪式。

越南外交部法律与国际条约司司长黎氏雪梅博士在仪式上表示,在过去的战争时期,作为1949年《日內瓦四公约》的成员,越南落实好该公约的各项义务,保护平民、伤残军人,向战俘给予人道待遇。在当前的和平阶段,越南举行的各项人道活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特别是克服战争后果,预防自然灾害,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黎氏雪梅博士强调,纪念1949 年国际人道法的《日內瓦四公约》获批70周年是更新应用工作中的新发展和解释《国际人道法》各项规定以及国际社会近期为落实该法律付出的努力的机会。

以2020-2021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的身份,越南将继续同国际社会推动尊重和有效落实基于1949年《日內瓦四公约》基础上的《国际人道法》。

瑞士驻越大使比阿特丽呼吁各国在和平时期以及包括武装或非武装冲突在内的各场冲突中进一步努力确保对《国际人道法》和《日內瓦四公约》的尊重。阿特丽大使认为,1949 年国际人道法的《日內瓦四公约》获批70周年纪念仪式是各国回顾落实公约过程并寻找保持长期成功落实该公约的方向。

《日內瓦四公约》包括《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3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4公约)。

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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