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 经过一周多的审理和审议,3月27日下午,河内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新黄明酒店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黄明公司)的案件中的15名被告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 174 条第 4 款 a 点的规定,新黄明公司犯有“欺诈性侵占财产”罪。
据此,河内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杜英勇(新黄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有期徒刑8年和杜黄越(被告杜英勇的儿子,新黄明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3年。
此外,其他13名相关被告人被判处24个月至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对起诉书所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中,被告人犯有数罪,故需适用数罪情节,但法院考虑了诸如:无前科、证言真诚、有悔罪表现、配合侦查机关澄清等从轻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部分减轻处罚。(完)
据此,河内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杜英勇(新黄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有期徒刑8年和杜黄越(被告杜英勇的儿子,新黄明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3年。
此外,其他13名相关被告人被判处24个月至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对起诉书所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中,被告人犯有数罪,故需适用数罪情节,但法院考虑了诸如:无前科、证言真诚、有悔罪表现、配合侦查机关澄清等从轻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部分减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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