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财政部5月5日发布第34、35和36号通知,调整对建设、旅游和水源等领域的缴纳费用,费用下降幅度为20%-50%,旨在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保障社会民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据第34号通知的规定,从5月5日至12月31日,建设领域的收费、缴费和费用标准与现行规定相比下降了50%。
据第35号通知的规定,从5月5日至12月31日,国际旅行服务营业执照、国内旅行服务营业执照的审核费以及审核和发放导游卡的费用和部分商业执照的费用与现行规定相比下降了50%。
据第 35号通知的规定,水源勘探、开发与利用许可证的评估费,污水排入许可证的评估费,地下水钻探的费用,气象水文数据使用费用和水资源领域的部分费用将下降20%,水文气象数据使用费与现行规定相比将下降30%。
上述通知从5月5日至12月31日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使用2020年5月5日前的缴费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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