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机动车将必须粘贴能源消耗量标识 hinh anh 1摩托车机动车将必须粘贴能源消耗量标识。(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根据越南交通运输部车辆登检局已完善的《摩托车、机动车能源消耗量标识通知》草案,新生产、组装或尚未使用而进口越南境内的摩托车、机动车必须贴上能源消耗量标识。
 
据悉,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种车辆要按照统一的衡量过程及方式提供关于车辆能源消耗量的信息。能源消耗量将在能源消耗量标识上显示并贴在车上,以向顾客提供关于能源消耗量的信息。这一信息将由生产商注册、公布,并由管理机构对所公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确认。
 
据统计,截至3月15日,全国在公安机构注册的汽车数量为376万辆、摩托车和机动车数量为5510万辆。
 
世界上,欧盟各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印度等多个国家已开展能源消耗量标识粘贴项目。在东南亚地区,新加坡、泰国也正开展该项目。
 
根据越南政府总理关于“粘贴能源消耗量、最低能耗等标识的设备和工具名录以及旅行路线图”的第4号决定,摩托车、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粘贴能源消耗量、最低能耗等标识。
 
摩托车、机动车能源消耗量、最低能耗标识自愿粘贴实施期间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并自2020年1月1日必须粘贴能源消耗量、最低能耗标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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