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分团组召开会议。各代表就《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决议草案展开讨论。

各代表均对国会颁发《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决议的必要性、目的和要求表示赞同,旨在展开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所表决的《当前党建工作一些紧迫问题 》决议和国会关于改善、革新、提高国会活动质量和效果的27号决议。

关于被投信任票者的范围,各代表认为,扩大对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人民议会委员会等由国会和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的范围是太广阔,不必要的,容易发生形式主义现象。

有的代表认为,法律文件需有同步性。因此,目前应对49个职位进行投信任票,以后将根据决议执行,旨在提高国会和人民议会活动的效力和效果。

各国会代表建议保留3个投票的级别,即信任度高、中、低等,并修改“没有意见”成为“不信任”,因每个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的责任是代表选民提出自己的意见。

此外,为继续完善该决议草案,各代表还对决议草案的其他规定提出意见,如举行投信任票时间,规程和定期举行投信任票等。(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