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5月20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VN Pharma公司进口9300盒"H-Capita"牌的假抗癌药案件,并维持对12名涉案人员的原判。
此前,一审法院根据1999年《刑法》第157条规定,以“贩卖假药罪”为由,对该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阮明雄(原VN Pharm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武孟强(原H&C国际航海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20年,对其余10名同犯判处缓刑3年或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2013~2014年期间,被告人阮明雄通过武孟强及其他10名同犯做假的证件、公章和做假合同,其中包括加拿大的假的《自由销售证书(FSC) 》、《药品GMP证书》,并用越南驻加拿大领事馆假章将上述文件领事合法化;造假的药品管理局的"H-Capita"牌假抗癌药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做假的同香港Austin 公司签署的进口9300盒"H-Capita"牌的假抗癌药合同拟在越南进行销售。
VN Pharma公司该批假药当进口到越南时被发现并没收。涉案金额达到60余亿越盾。
一审判决后,12名被告人当中的7名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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