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真正意义是广泛的社会层面认可并关心社会的每一分子,为其能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全面发展创造便利条件。越南人权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体现在实施数十年,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扶贫减贫事业的多项成果上。

在人权领域,联合国与越南法律都肯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活权、自由权、个人安全、平等权和得到法律保护、自由来往和居住等。
上述权利只有在人的衣食、清洁用水、看治病和教育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扶贫减贫事业给越南人民带来了上述所有必要需求及基本权利。

扶贫减贫—社会政策中的重要内容

越南的经济发展目标是消除贫困和饥饿,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将其与保障人权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因此,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推行革新事业的同时,越南也大力开展扶贫减贫工作。

21世纪初,越南国家继续将扶贫减贫列入全国和每个地方的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其中主要集中于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和海岛地区。例如2006-2010年阶段减贫国家目标计划;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乡社会经济发展一期和二期计划;2009-2020年阶段全国六十二个贫困县实现快速和可持续减贫资助计划等等。

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困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简称135计划)具有广泛影响力,有助于近两千个特困乡和边境乡获得投资发展生产,提高当地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水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电站、学校、卫生站、洁净水设施等必要公共服务,提高文化生活水平。

135计划还投入资金,帮助45个省市的特困乡村快速发展生产;推动农业经济结构朝着生产与市场挂钩的方向调整;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缩短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

在当前阶段,越南扶贫计划和政策致力于促进生产活动和改变谋生方式,旨在提高贫困者收入,提高贫困者享有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认识能力等。贫困者也享有信贷,发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教育和卫生等领域的优惠政策。

越南减贫成果给国际社会留下深刻印象

1993年的越南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人年均收入约一百美元,社会发展指数很低,而现在的越南,人年均收入逐年递增,经济规模达到一千五百四十亿美元,人年均收入达到一千七百美元。贫困户比例从1993年的百分之五十八降至2013年的百分之七点六,共有三千多万人脱了贫。

越南扶贫政策除了有助于提高贫困者的收入,也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享有保健、教育和融入社会等社会服务。

国家也将享受社会补助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两百五十万人,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补助金并扩大享受对象范围,向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特困地区儿童提供学费和生活补贴,向学生提供大米。

据联合国评价,目前,越南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位居全球第六,因为越南在联合国8项千年发展目标中达到了5项,并正力争于2015年完成剩下的3项目标。越南是联合国粮农组织表彰的在扶贫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球38个国家之一。

扶贫减贫结果体现越南国家制度的优越性

世界历史表明哪个国家关心人民的生活条件就能维持稳定并具备发展条件。

人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扶贫减贫和改善民生所取得的成果。扶贫减贫成就无疑是可以证明越南国家制度优越性的最具说服力的证据。

基于扶贫减贫事业的巨大成就,越南完全无愧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并为此感到自豪,这也使越南得以参加人权理事会的任何一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与各国分享扶贫经验及其成就的价值。(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