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投资管理 致力于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建设

越南建设部正在拟定城市发展投资管理议定(修正案),用来取代政府2013年签发的关于该领域的第11号议定(11/2013/NĐ-CP)。
扎实做好投资管理 致力于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建设 ảnh 1胡志明市的一角。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建设部正在拟定城市发展投资管理议定(修正案),用来取代政府2013年签发的关于该领域的第11号议定(11/2013/NĐ-CP)。其中涉及城市发展以及适应气候变化城市、绿色增长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规定。

引人注目的亮点

建设部代表透露,政府第11号议定开展落实7年来逐步促进全国城市发展投资活动,使其发生明显变化,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管理机制。处于自发性、散点式状态、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城市发展项目受到控制。

迄今,国家城市系统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上不断发展,逐步建成互联互通的城市网络,按照规划而发展,不再泛滥。城市质量大大提高,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得到适当投资,甚至附近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也朝着现代化且配套方向投资修建。

用上洁净水的市民比例也从2010年的76%提升至目前的86%,生活固体垃圾收回和处理比例也达到87.5%,100%主干路、90%次干路以及65%居住区道路设有灯光照明系统。

2011年,全国2500个住房项目、小区项目中个占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只有635个。到2018年,全国4438个项目中占地面积超过50公顷的有284个,投资总额达4800万亿越盾(约合2071.4亿美元)。

致力于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虽然发生积极转变,但建设部代表也认为,政府第11号议定落实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需要研究、修改和补充,使之符合实际情况。

面对新障碍和要求,越南政府总理指示建设部对政府第11号议定进行修改补充。

根据政府的要求,建设部制定符合2017年版《规划法》、2014年版《建设法》的城市发展计划方案,继承并修改、补充建设部2014年第12号通知(12/2014/TT-BXD),取消政府2009年第42号议定(42/2009/NĐ-CP)。

具体的是,建设部将制定关于全国、各省市、各都市区等层级城市发展计划批准、挑战和组织落实的规定、内容和职权,制定中央直辖市城市发展计划、新建城市的城市发展计划,补充关于城市发展计划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土地使用计划、城市分类、城市新证单位等问题之间的相关内容的规定。

与此同时,建设部也就新区、改造装修区的城市发展规定,城市发展区确定、确立、形成、开展、调整、发布、修建投资管理的规定,与分区规划的关系,加强分级、促进地方发挥主动性等问题提供指引。

此外,建设部也就《建设法(修正案)》关于城市修建投资项目的内容起草实施细则,其中确保管理工作满足各种不同的城市关于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评估市内改造装修项目对基础设施的影响等。

制定各项要求以确定并投资建设绿色增长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按照适应气候变化的方向发展成熟,促进城市节约、有效使用能源、自然资源并与环境友好。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部还制定关于评估节约、有效使用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友好的工程的指标,绿色增长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指标,对满足绿色增长城市、智慧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等要求的城市修建投资项目的优惠机制和政策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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