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得乐省——经过1.5天的审理,1月20日下午,审判委员会以“进行恐怖行为,颠覆人民政权”、“恐怖活动”、“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境”和“包庇犯罪分子”等罪名对涉及多乐省“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行为;恐怖活动;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境;包庇犯罪分子” 案件的100名被告作出判决。
经过客观、全面地调查,适用加重和减轻情节,落实越南党和国家的人道主义政策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的从宽政策,审判委员会作出以下判决:10名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4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通缉的6名外逃被告人分别被判9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也分别以相应罪名获刑。
经过客观、全面地调查,适用加重和减轻情节,落实越南党和国家的人道主义政策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的从宽政策,审判委员会作出以下判决:10名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4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通缉的6名外逃被告人分别被判9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也分别以相应罪名获刑。
审判委员会还宣判,本案92名被告人对受到物质和精神损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报道,2023年6月11日清晨,一伙携带枪和刀闯入得乐省格昆县亚宵和亚克图尔两乡公安派出所并开枪射击,造成多名公安人员、乡干部和民众死亡和受伤。(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