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得乐省——得乐省警察调查局7月4日公布,该单位刚对得乐省反对人民政权的恐怖袭击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发出特别通缉令。
特别通缉犯为依欢儿诶班(Y Huăl Eban)(1970年出生,常驻得乐省格姆阿县亚博镇莫村)。 此前,7月3日,得乐省警察调查局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依欢儿诶班进行起诉。
据悉,11日早晨,一个作案动机尚不明团伙携带枪支闯入格昆县亚宵和亚克图尔两乡人民委员会(其中包括公安派出所驻地),并开枪射击,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得乐省警察调查局6月23日决定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75名嫌进行起诉;以“不举报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90条)对7名嫌犯进行起诉;以“隐瞒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以“为他人非法出入境或居留越南提供中介服务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48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
得乐省警察调查局6月28日对5名参与多乐省恐怖袭击活动的人员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评价,这是反对人民政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恐怖案件,犯罪行为残暴、毫无人性。有关机关正继续进一步调查,将按照越南法律的规定严处。(完)
特别通缉犯为依欢儿诶班(Y Huăl Eban)(1970年出生,常驻得乐省格姆阿县亚博镇莫村)。 此前,7月3日,得乐省警察调查局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依欢儿诶班进行起诉。
据悉,11日早晨,一个作案动机尚不明团伙携带枪支闯入格昆县亚宵和亚克图尔两乡人民委员会(其中包括公安派出所驻地),并开枪射击,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得乐省警察调查局6月23日决定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75名嫌进行起诉;以“不举报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90条)对7名嫌犯进行起诉;以“隐瞒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以“为他人非法出入境或居留越南提供中介服务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48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
得乐省警察调查局6月28日对5名参与多乐省恐怖袭击活动的人员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评价,这是反对人民政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恐怖案件,犯罪行为残暴、毫无人性。有关机关正继续进一步调查,将按照越南法律的规定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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