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也正努力融入社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和借鉴经验。

改造和修建各项公共工程,保障残疾人能接触和使用是在建设一个无障碍的社会过程中一项非常切实必要的工作。

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建设公共空间,正在成为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趋势中需要关心的问题。不过,实际上,如何设计一个能让残疾人接触和使用的工程仍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南慈廉新城区,陈氏梅的丈夫不久前遇到交通事故,只好坐轮椅。因她家住的公寓没有设计轮椅专用道,因此,每次丈夫出门,陈氏梅都要请人帮忙,扛上几级台阶才能到大厅进电梯。

陈氏梅说:“我认为,市政府要就残疾人服务设施作出具体的规定,至少要在公厕、台阶、人行道等建设残疾人专用道。可以先建一个样板工程。”

在河内一些街道和公共娱乐中心,设施设计仍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没有斜道或警示牌、交通牌等,未能方便残疾人。

“社区发展行动”中心主任阮兰英表示:“实际上,残疾人在社会活动中受到很多限制,所以他们很少出门,因此给一些相关单位造成误解,认为哪有这么多残疾人,这样,他们就不为残疾人设计专门设施。我认为,第一,对残疾人来说,若他们觉得出行受到限制,或遇到障碍,他们可向有关单位提意见,让后者有责任进行监督。第二,对于主管部门,要在新建工程或新服务设施的设计阶段就提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为残疾人能接触和使用进行专门设计。”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议,为越南保护和实施残疾人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约》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所有工程尤其是国家机关办公楼、车站、医疗站、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文化设施、体育场所、公寓等要有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城市与设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黎氏碧顺表示,为保障残疾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并能享有公共空间,城市规划师、建筑师要提出各项措施,提高参与建设活动的主投资商的意识,从而为残疾人建造可接触和使用的基础设施。

黎氏碧顺副院长表示:“目前,首要工作是在学校、医院、公园、花园、人行道、人民委员会办公楼等各项工程的门口建进门道。实际上,这些都提出过了,但还遇到一些障碍,主要是认识不足,从事咨询或管理的人没想到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所以没有设计和建造所需设施,此外,管理机关也未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关于保障残疾人可接触和使用的工程建设国家技术标准的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据此,国家管理机关有责任对地方建设进行检查,确保遵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河内,河内市残疾人协会试点实施改造和扩建30个工程,其中包括在黄梅郡、东英县、嘉琳县、富川县和国威县的职业培训中心、学校、乡人民委员会办公楼、医疗站、文化站等。目前,这些工程已经并正在有效使用。

河内市残疾人协会副主席郑春勇表示:“根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至2020年河内市残疾人帮扶提案的161计划,到2015年,河内市50%的公共工程将进行改造,以便残疾人能接触和使用。根据161计划,我们建议,河内市新建工程若没有为残疾人设计专门设施,那么就不予批准。”

越南各个城市正不断发展,在这些城区创造适合各种对象,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和谐公共空间将使人与人之间更加亲近。这是全社会为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而肩负的责任。(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