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局长杜一黄分析说,国会刚通过的《公共投资法》(修正案)有望将为吸引优质外资、技术含量高和管理能力强的大型项目提供机会,为国内企业创造辐射效应并促进其增长注入动力。
记者:此次外资浪潮是否被比喻为越南的“黄金机会”?
杜一黄局长:我们经常说目前是“黄金机会”,但依我看,需要重新定位,此次吸引外资的“黄金机会”意味着什么?我们依然经常使用外资转移的概念,但正确的就是外资结构重组。我认为,两年来,我们至少有迎来大规模外资浪潮的三大机会。
第一次是越南参加《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及进步协定》(CPTPP)谈判之时。当时,许多外国大型投资商来到越南,甚至包括中国投资商。他们赴越投资的目的是利用该协定生效后向CPTPP缔约国出口商品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第二次是美中贸易战发生之时。这在投资市场和出口市场上对国际投资商产生影响,迫使他们对投资资金结构进行重组。这里的资金结构重组是把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投资资金转移到其他投资市场。对出口到美国的资金进行结构重组时,他们转到投入越南市场。
第三次是我们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全球经济瘫痪背景下迎来外资转移大潮。各家投资商认为过度依赖于中国等市场是极其危险的。因此,他们必须要进行结构重组以实现供应链和市场多样化。在此次外资转移浪潮中,投资商因全球供应链过快中断而陷入被动状态。
记者:对外国投资商而言,较其它市场相比,您对越南市场的吸引力有何评价?
杜一黄局长:外国投资商把投资资金撤出中国后,他们瞄准具体地址。在亚洲,他们关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欧洲是东欧国家,在美洲是墨西哥。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经济的外资吸收能力如何?另外,我们须关注赴越南市场寻求投资商机的投资商的要求如何?
当前阶段是吸引外资的黄金机会,但这不意味着巨额投资资金、大量投资项目就是“黄金机会”,而要有选择性,高技术含量及具有辐射效应。
第一,投资资金转移总是与生产厂紧密相连,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有场所供他们租用作为工厂。作为工厂的土地要满足投资商的要求,而不是根据我们目前的分散或投机计划。通过各项贸易促进活动,我们已就该问题得出许多经验。例如,许多外国投资商愿意把资金流入北宁、北江、同奈、平阳等省份,而不愿意投入已有土地的其他省份。当前需要化解的困难是工业用地价值过度上涨,导致投资商犹豫不决。
第二,越共中央政治局的第50号决议已涉及就地劳动者必须经过企业的培训,但培训工作需要时间。我们正在关注从外国回来的劳动力。
据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消息,每年从外国回来的劳动者共4万名左右。我们须制定具体的计划,集聚并将他们实现联系,尤其是曾经在日本、韩国、欧洲工作的劳动者。他们又熟练技术又熟悉工业劳动文化。从而,根据区域、职业进行分类。这样我们将拥有满足外国企业需求的就地劳动资源。
第三是有关对外国投资商的法律框架和依据。目前,国会已通过《企业法》(修正案)和《投资法》(修正案)两部重要法律。这是投资商安心落意开展投资的基础,为越南能够吸引优质投资资金提供良机。
记者:请问,为了改善外资投资吸收能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杜一黄局长:我举一个有关建设各工业区共外国投资商租赁的例子。目前,不是有土地,有工厂会有人租。总体趋势就是必须具有根据生态系统建设智能工业园区模式。这里的生态系统是工人住房和附加于投资者文化风格的服务的结合。
多年来,实际表明,越南的外资吸收能力尤其是大规模、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资金仍不多。我们已看出该缺点,但可惜到目前尚未彻底克服。
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颁布第50号决议,其中核心任务是须具有选择性地吸引投资。根据该方向,希望将可以吸引优质资金和项目。流入各项目的外资要有高技术含量,要创造辐射效应,成为拉动国内企业奋发向上、共谋发展的动力。
国会最近通过《投资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对外资企业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投入越南的外资企业要承诺必须让越南企业一起参加生产链。该承诺意味着与国内生产对接和人力资源培训相结合。
记者:谢谢您!(来源:《越南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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