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法第88条1款c点有关“诽谤、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规定,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17日颁布告状起诉案犯瞿辉河武。

据调查的结果,瞿辉河武在2009年至2010年10月期间在因特网上编写多篇具有诽谤、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文章。这些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文章纯属造谣越南党和政府的政策、诽谤越南政府的体制、诬蔑越南人民的救国抗战事业。瞿辉河武的违法行为极为严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诉讼机关在对该案犯办理追究刑事责任的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