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宁顺省——7月5日上午,宁顺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以“侵占他人财产罪”对四名被告人进行审理。这四名被告人分别为罗周俊(1978年出生)、罗玉泉(1981年出生)、罗嘉知(1987年出生)和吴氏萃恒(1989年出生)。
根据宁顺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罗周俊伙同其他三名同犯在社交网上登记性别为男性,外国籍人士的账号,然后与居住在宁顺省宁海县仁海乡的两名女性结交为朋友。当他与这两名女性树立起信任感时,这些被告人给这两名女人发送诈骗短信说他们将往越南发送大批货物和大笔美金到新一山机场,请这两名女性帮他们接收这些货物和美金,当他们来越南时就付给这两名女人酬劳。
为了侵占他人财产,上述4名被告人在当铺购买了别人遗失或者抵押的身份证,每张身份证价钱为50万越盾。其后,他们将自己的照片贴在这些身份证上,并进行修正,然后他们到胡志明市各个银行开设了37个不同的国际银行(ATM)帐号。
然后,这些被告人叫其同犯冒充新山一机场海关干部身份给两个受害者打电话要求她们支付代收费用,以便收取货物和美金。通过上述手段,从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4名被告人侵占了这两名女性近6.2亿越盾。
通过上述手段,调查机关确定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是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院一审根据1999年《刑法》第139条规定以“侵占他人财产罪”对罗周俊、罗玉泉、罗嘉志和吴氏萃恒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7年、4年和3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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