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顺省依法严惩扰乱公共秩序的6名被告人 hinh anh 1宁顺省依法严惩扰乱公共秩序的6名被告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宁顺省——8月22日,宁顺省潘郎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涉及扰乱公共秩序案的六名被告人。

受审的被告人包括阮文义(1989年出生)、阮氏如和(1975年出生)、阮有成(1991年出生)、阮氏累(1978年出生)、阮段福美(2002年出生)、张清杰(2002年出生),上述六名被告人均居住在宁顺省。

根据起诉书,6月10日晚到11日早晨,阮文义、阮氏如和、阮有成、阮有成利用多人在1A号国道与潘登留和府河五岔路口交汇处的丁字路口聚集,煽动群众闹事,拉拢他人阻挡客车通行,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被告人阮文义还骑摩托车恶意阻挡客车,用汽油瓶威胁烧车。

警方赶来现场时,张清杰和阮段福美骑摩托车追赶攻击。其后聚集在福美坊派出所门前,呐喊并向派出所内扔乱石,造成一片混乱。与此同时,在府河五岔路口,阮有成煽动拉拢群众,阻拦承载受重伤公安战士的车辆前往医院。

审判委员会裁定,各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直接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到职能力量的人身安全并影响到他们任务的执行。

审判委员会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改补充)第318条第2款c条,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阮文义处以有期徒刑两年,阮氏如何有期徒刑9个月,阮有成有期徒刑8个月,阮氏累有期徒刑12个月。同时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改补充)第318条第1款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阮段福美判处实刑五个月,张清杰实刑六个月,因未满18岁暂处监外执行。

目前,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开展调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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