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商在越南证券市场交易时不得蓄意制造供求假象

越南财政部刚签发第51号通知(51/2021/TT-BTC),对各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证券市场上开展外国投资活动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做出详细规定。
外国投资商在越南证券市场交易时不得蓄意制造供求假象 ảnh 1资料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财政部刚签发第51号通知(51/2021/TT-BTC),对各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证券市场上开展外国投资活动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做出详细规定。

具体,外国投资商、外国投资商贸易代表须保证其在越南证券市场上进行的投资交易以及由其他相关人员和外国投资者小组进行的交易不得以制造供求假象、操纵证券价格以及非法交易为目的。

外国投资商、外国存托凭证发行单位有义务按照越南法律规定申报和缴纳与越南证券活动有关的税务和费用。

与此同时,外国投资商和有关外国投资小组有责任按照公布证券市场上信息法律规定申报所拥有的证券及其相关信息。

通知中还对向外国投资商提供服务活动的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具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越南分公司、外国投资者持有50%以上法定资本的经济组织在向外国投资商提供服务时必须确保充分遵守关于证券和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

第51号通知将于2021年8月16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