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与外国在教育领域合作投资规定》的73号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商可按照独资和国内与国外投资商联营两种形式在越南直接投资成立教育培训中心。允许展开实施的各培训合作形式包括:按照外国培训计划或由双方编制的培训计划进行直接培训,在越南实施全部或部分培训计划,文凭证书由越南或外国或双方根据各自的规定颁发等。

在越南展开的外国培训计划必须是已获国外认证的;同国内伙伴合作的外国培训中心负责向大学生、学生和研究生等提供全部教材和学习、研究资料。(越通社)